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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APP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其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对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办法》指出,应按照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办法》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通知指出,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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