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孩子几岁适合上小学一直是很多家长都在寻求答案的问题。近日教育部门出台的《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中也提及到,未满6周岁不予入学。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跳级。但其中也有不少规定存在商榷的余地。
近日,省教育部门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几项新的规定,包括对学生可推迟入学,但提前入学不被允许;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可以跳级;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人一号,终身不变;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这一新细则在不少方面有所拓展和创新,例如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跳级,这无疑是尊重学生个性和自身发展的表现,但不少规定却存在商榷的余地。
首先,未满6周岁不予入学的规定,或许教育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小孩子的负担,希望小孩子有更多的欢乐时间,六年之后再进入残酷的“抢板凳”上学游戏。由于上学在教育部门的角度来看是件“苦差事”,所以必须硬性规定,显示教育部门的脉脉温情。
然而,一个学生什么时候愿意去上学应该是学生的自由。古代3岁就启蒙,为何现代6岁才能开始受教育?谁又能够定义和统一上亿名完全不同的儿童适合读书的年龄?这个问题如此复杂,教育部门可否不强行规定?一个可行的参考是,什么时候上学应该是家庭来决定,教育部门可以提供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辅助意见,而不能将其作为硬性规定。
其次,学籍号一人一号,身份证号与学籍号挂钩之后,教育进行全国联网,任何一名失学的学生,都会在联网的网络中显示。如此,可以方便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有效的协助,比如了解学生失学的原因,或者是学生得不到合理的受教育权,教育部门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等。但是,这样的强制规定,在某种程度却限制了学生的读书自由,它既然能方便教育部门对失学的监控,同样能方便对“在家上学”等所谓“非法读书”的管理。对于这类目前在法律上仍然处于灰色地带在现实中却拥有合理性的自由读书等问题,“一人一号”的学籍新政不能不予以考虑。
另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当然是出于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需要,但“任何理由”的说法是否又有些一刀切呢?因为学生的质素高低不一,会不会有极少数学生存在一些并不适合集体学习的疾病?这不是对学生的歧视,而是学校的资源根本很难照顾到个别特殊的学生。且一旦发生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在这样资源不足、责任未清的情况下,学校如果要规避“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的话他们能够怎么做?最可能的结果是,他们就不会尝试招收任何一个有一丁点问题的学生,这些学生就会早早地被排除在校门之外。所以,教育部门不应把责任推给学校,而应该去想如何安置这些可能因各种原因被学校“开除”的学生,为他们开办一些特殊学校或提供哪些个性化的服务才是正道。
总而言之,教育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首先是摆正自己作为教育服务者的角色,设身处地地为学校、家长、学生想一想,重视他们的应有权利,为他们提供教育的便利。